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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建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缓解“看病难”

中国新闻新华社 2016年03月12日 15:41 A-A+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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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(记者张亮)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融合,互联网医疗业态发展方兴未艾。部分政协委员建议,尽快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等规范,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认为,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咨询、医疗信息、自助服务、远程会诊、云医院平台等多种形式快速发展,逐渐形成了“互联网+”的技术革命和战略性新型业态。

  “互联网医疗可使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基层、偏远和欠发达地区,提升当地医疗服务能力,降低患者就医成本。同时也能改进医疗结构自身的流程和模式,提高运行效率。”杨金生说。
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农工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彭钊说,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我国医师现阶段尚不能在执业地点以外自由执业,不能在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,这极大地限制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。

  杨金生说,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,互联网医疗的准入门槛和规范缺失以及信息安全、医疗纠纷等法律和监管问题亟待解决。

  “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制定规划、标准,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范围,设定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医疗必须具备的‘门槛’,制定互联网医疗技术服务商、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准入标准、服务流程和管理规范等。”杨金生说。

  彭钊建议,还要厘清互联网医疗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。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,互联网医疗并未改变这一关系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服务流程图的思路,尽快梳理制定互联网医疗的基本规范,这样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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