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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碧霞代表:可考虑“追续权”立法保护艺术家权益

中国新闻新华社 2016年03月10日 17:12 A-A+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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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专电(记者王卓伦)“中国很多艺术家的作品在欧洲艺术品市场上获得增值,但由于我国尚未落实追续权,因此艺术家无权获取追续权报酬,对中国艺术家很不公平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建议,我国也应可以考虑追续权立法。

  吴碧霞说,简单来讲,“追续权”就是美术、书法、手稿等作品拍卖后,要将拍卖所得的一小部分返还给作者,因为很多艺术品在首次出售时价格极低,但是拍卖时价格飞涨。在国际上,返还比例通常在3%左右,欧盟规定报酬最多不得超过12500欧元。

  “以李可染的《万山红遍》为例,初卖时只要80元人民币,现在拍卖价已上升至1亿4千万人民币,但他的继承人却分文未得。”吴碧霞说。

  吴碧霞说,追续权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,很多艺术家迫于战乱廉价出售甚至丢失了自己的作品。战后这些作品迅速升值,而作品的创作人却与此无缘,有的甚至依旧贫困潦倒。1920年,法国知识产权法典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追续权。目前,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追续权制度。

  “确立追续权制度,可在激励双边和多边文化交流和艺术品交易中起到促进作用,我国也应考虑落实。”吴碧霞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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