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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有清委员:把公共场所控烟列入城市文明评价指标

中国新闻南京日报 2016年03月09日 14:14 A-A+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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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发布的《2015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》显示,我国人群吸烟率为27.7%,吸烟人数比5年前增长1500万,高达3.16亿。“加强控烟工作已经刻不容缓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台盟南京市委主委胡有清呼吁,对公共场所控烟进行全国性立法,并纳入城市文明评价指标。

  胡有清认为,控烟工作缺少一部全国性法律法规,现在有的地方控烟法规的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,更多的地方法规是对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实行分类管理,达不到室内全面禁烟的标准;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和管理主体模糊不明;烟草广告和促销仍然广泛存在,相对于居民的购买力,烟草价格控制作用未能充分显示。

  胡有清建议,尽快制定已在2014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,同时加大对违反控烟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;应进一步提高卷烟税率和价格,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;另外,也要进一步加强控烟宣传,重点做好青少年群体控烟工作,各类学校教职人员要带头控烟;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。

  胡有清还建议,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应率先做到全面禁烟;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把控烟作为评价地区或城市文明状况和各级官员工作业绩的指标,对控烟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。

 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

  刘晓 肖姗 刘全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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