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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昌明牞现年41岁牞任职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因创新地提出并实行了一系列治理“执行难”的有力措施,先后荣获山西省“人民满意的好法官”“优秀青年卫士”、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、首届中国法官十杰、“全国模范法官”、2005年度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。2007年5月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。
“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上的士兵。畏难后退,就意味着投降;徇私枉法,就意味着背叛。我们每位法官必须当好这个士兵,守住这道神圣的防线。”
6月的一个午后,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,记者与这位坚守在司法战线的老兵对话。面对记者的采访,这位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,这位曾因破解“执行难”而“闻名三晋”的法官,用这样的感悟表白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内心世界。
话题一:如何看待执结率?
任何一个打官司的人都希望执行有果,而现实情况是,即便是在因破解“执行难”而“闻名三晋”的阳泉中院,2006年的案件执结率也只有70.1%(不包括执行中止与和解的案件)。对此,于昌明坦言“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中,有1/3多的案件可以在执行期内执行;有1/3多的案件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如2-3年,几经周折执结;剩下约20%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执行时间。群众能否接受这一结果,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非常关键。”
为了破解“执行难”,于昌明曾大胆尝试了诸如“提级执行”“审计执行”“公证执行”“易人执行”“执行听证”等众多举措。他的创新不仅使案件执行工作变被动为主动,更让许多“老大难”案件迎刃而解。
那他如何处理执行不了的案子呢?王某是一位受害者的母亲,她的女儿被三名歹徒强奸后灭尸。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死刑,一名被告有期徒刑,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1万元。王某申请强制执行,然而走访中执行法官发现,三名被告根本没有执行能力。面对伤心欲绝的王某,于昌明和同事们奔走在监狱和王某家之间,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。最终,服刑中的被告获得王某的原谅,并承诺出狱后一定要挣钱赔偿受害方;而目睹了一年中四任执行法官的工作经历,当事人王某平静地在执行中止裁定书上写下了名字。
结论:“债权可能会执行不到位,也就是当事人主张的权利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无法执行,但法官工作态度必须到位。我必须要把百分之百的热情投入到案件执行中,即使案件暂时或永远都无法执结,也要耐心地给当事人讲明理由,求得当事人的理解。”
话题二:如何破解“执行难”?
除了根本不具备执行能力的案件外,更多的“执行难”难在当事人不愿自觉履行判决,难在因方方面面的“关系”人为制造的阻力。
作为社会的一员,于昌明也需要常常面对这些困扰。他常说,如果将被执行案件看作是一个“结”的话,执行人员就是解开“结”的人,执行干警素质的高低,直接决定了执行工作的优劣。他主张执行工作必须要讲求策略,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。有时面对当事双方差距巨大的要求,很多执行人员往往会认为这根本无法执行,然而在于昌明手中,几个回合的谈判下来,很多难题都迎刃而解。
结论:“该冲则冲、该退则退、该让就让,佯攻和实打相结合,民事案件和解符合法律精神,利于社会稳定团结。很多时候,执行过程就如同打仗一样需要讲求策略。但无论是面对‘老赖’还是行政干预,退让是有条件的,不能违背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,这是我作为法官坚守的原则。”
话题三:如何减缓不断上升的信访压力?
2005年,在执行局长于昌明的肩头又增添了一份责任:作为阳泉中院党组成员,负责处理信访工作。很多远道慕名而来的上访当事人想让这位法官“评评理”。一位大同的当事人因为弟弟是死于车祸还是死于谋杀的问题,上访了二十多年。当他从报纸上看到有关于昌明的报道后,来到阳泉中院找到了于法官。尽管不属于自己的工作,可于昌明还是热情接待了他。在听当事人哭诉了近一个小时后,于昌明耐心地站在这名当事人的角度,认真分析了如果谋杀成立需要的各种证据。随着谈话的不断深入,当事人逐渐否定了自己的推测。临走时,他激动地拉着于法官的手说:“这么多年了,如果一开始就有人愿意听我说说、帮我分析分析,我怎么能上访二十多年?我这趟阳泉没白来呀!”
结论:“解决信访问题,首要是解决信任问题。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,愿意听他们说、为他们想,沉下心来公正接访,就能化干戈为玉帛。”
本报记者左燕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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